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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智能压力变送器规程

发布时间:2024-01-03 来源:http://www.qhddy.com/news/5457.html

黑龙江智能压力变送器规程

*章 总则

*条 为了加强对智能压力变送器的管理,*保其工作稳定可靠,并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规程。

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所有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智能压力变送器的单位、个人。

第二章 安全质量管理

第三条 智能压力变送器应具有识别真伪、抗干扰、自动校准、远程监控等功能,并符合国家*及行业规范的要求。

第四条 生产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智能压力变送器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,明*责任分工,*保产品质量和安全。

第五条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*进行设计、制造,并在产品出厂前进行严格检测,*保产品达到质量*。

第三章 安全使用与维护

第六条 智能压力变送器使用单位应在购买后及时进行安装、调试,*保设备正常运行。

第七条 智能压力变送器的使用过程中,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,保证其工作正常稳定。

第八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智能压力变送器的日常维护记录,并按照规定保存,以备随时查阅。

第四章 监督检查

第九条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智能压力变送器的单位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。

第十条 对于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智能压力变送器,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停产、下架、撤销许可等措施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第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监督检查工作,提供相关资料,并积*整改问题。

第五章 法律责任

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》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罚。

第十三条 对于因使用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智能压力变送器造成人员伤亡、设备损坏等后果的,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五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省质量监督管理局所有。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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